【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内控的规范性,关注收入、资产减值、资金占用、关联交易、金融工具、企业合并等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同时,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北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审计程序,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提升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质量,现提示关注以下事项:

  一、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承担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信息、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关注上市公司内控有效性,充分考虑由于融资、退市风险等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粉饰风险;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新承接审计业务的管理,在正确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后审慎作出承接决策,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对高风险执业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关注监管要求

  (一)执行特定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报告期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针对审计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编报规则)已于2023年12月正式发布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适用15号编报规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充分熟悉和把握规则要求,协助企业做好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

  (二)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要求。

  (三)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审计轮换工作,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三、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内控的规范性,关注收入、资产减值、资金占用、关联交易、金融工具、企业合并等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一)收入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收入确认、虚增或隐瞒收入、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加强舞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经销等特殊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是否存在特别风险;关注合同是否同时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关注公司是否准确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关注收入确认时是否正确运用时段法或时点法,是否采用恰当方法确认履约进度;关注是否存在不恰当地运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等情形;关注是否恰当识别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关注公司在列报时是否正确的区分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

  (二)资产减值

  注册会计师应复核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测试过程和结果,评价管理层作出的与资产减值相关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对已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关注公司是否充分关注资产减值迹象并及时计提减值;关注公司是否合理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计提金额是否正确;关注公司对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及时、充分。判断资产减值迹象或认定减值金额时,应以相关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为依据,而不应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影响。合理利用第三方工作,详细了解第三方机构的执业资质、胜任能力、专业素质,认真评价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的恰当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资金占用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错报和舞弊风险。关注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通过各类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购置、在建工程,无商业实质的购销等方式变相将资金资产转移给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关注资金受限情况,大额存单是否存在异常,大额预付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关注银行存款函证程序的有效性;关注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期后流水。

  (四)关联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上市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关联交易相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设计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应对虚构交易调节利润、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风险。

  (五)金融工具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关注金融工具分类的恰当性,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是否准确区分;结合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关注金融资产分类是否恰当;关注企业是否恰当确认和计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形成的金融资产;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运用,是否考虑前瞻性因素;关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否满足合同权利终止或满足规定的转移;关注金融负债现时义务是否解除、终止确认的时点是否恰当。

  (六)企业合并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操纵合并范围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检查控制的判断依据,充分关注与被投资企业相关安排的设计目的与意图,判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关注结构化主体、非营利性组织等特殊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关注企业合并的商业实质,检查被合并企业的业绩真实性、财务数据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虚增收入达到高溢价并购或并购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况。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北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审计程序,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提升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对上述提示事项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kjjg@neeq.com.cn,或联系010-63889621。

  特此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